2026 年 7 月 22 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 841 号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》,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,共 19 条。这是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实施十余年来最重要的一部配套行政法规。社交媒体上已经出现了不少「以后出境难了」的标题——我们把原文逐条读完,结论恰恰相反:这部规定管住的不是普通申请人,而是三类违法情形,和整个出入境中介行业。
一、文件本身:四件事
按官方答记者问的概括,规定做了四件事: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、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、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、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。前三件针对个人,最后一件针对行业——而分量最重的,正是最后一件。
二、「限制出境」到底限制谁
这是被自媒体渲染最狠、也被误读最深的部分。第四条写得很清楚,不准出境只适用于三类情形:
其一,因骗取出入境证件或非法出境入境被处行政拘留的,可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6 个月至 3 年以内不准出境。其二,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、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,可决定自回国之日起 6 个月至 3 年以内不准出境。其三,违反出口管制、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,可能危害产业安全、技术安全的,有关主管部门可决定不准出境。
同样重要的是第六条的程序保障:决定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和救济途径(涉及国家安全或刑事侦查的除外)。换句话说,限制出境必须有明确事由、书面通知、可申诉——这比「莫名其妙被拦在关口」的传言,恰恰是向规范化走了一步。
证件齐全、事由真实的普通出境申请人,不新增任何限制。把这句话记住,胜过读十篇恐慌文。
三、真正的大动作:中介行业进入备案强监管
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和消费者来说,这才是规定的核心。
备案制落地(第七条):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,新设的须在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;已在运营的,须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90 日内补办。准入有门槛(第八条):依法设立、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、具备专业人员与资金场所、直接服务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(边)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处罚记录、管理制度健全——五项缺一不可。
六条红线(第十条):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;提供虚假材料、协助骗取证件;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;超出备案范围经营;组织跨境违法犯罪;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出入境秩序的行为。罚则真金白银:不备案最高罚 5 万元;触碰红线的,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处一至五倍罚款,不足 2 万元的处 2 万至 5 万元罚款。
官方在答记者问里点名了立法动因:中介机构「底数不清、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、损害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」。翻译成白话:「保证下签」的虚假承诺、包装材料的灰色操作、收了钱查无此人的皮包公司——9 月 15 日之后,都有了对应的罚则和执法抓手。
四、申请人该做的三件事
第一,事由真实合法是硬要求。第三条明确「申请出境入境、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、合法」,材料造假的后果直接写进了规定。任何劝你「包装一下」的机构,从 9 月 15 日起是在劝你和它一起违法。第二,选机构先查备案。备案状态将成为境内中介最基本的合规凭证,就像餐厅的卫生许可证。第三,出行前看官方安全提醒。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国外安全风险提示,最高风险目的地会被劝阻前往——这份提醒值得比机票价格先看。
五、我们的角度
合规红线画得越清楚,对认真做事的机构越有利。我们十三年来坚持先做 30–60 分钟评估、需求不真实或达不成就当场劝退——「事由真实、达成能力足够」本来就是我们评估的第一道题。一部把「虚假宣传」和「虚假材料」写进罚则的行政法规,罚的从来不是这样做事的人。
信源: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841 号)全文及国务院官方答记者问,2026 年 7 月公布。本文为法规要点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;个案适用以官方文本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。
本文信息以发布时点为准;政策与费用随时可能调整,最终以官方公告及个案评估为准。
